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意思吗?
1、相互相成的关系。政务公开包含政府信息、政府职能、行政权利、政务流程等内容,是一种制度化的政府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指定性,是政务公开中一个较为具体的内容,包含于政务公开中。
2、政府信息可以分为政务信息和政事信息两大类。政务信息指的是与政府职能相关的政策、法规、决策等信息。而政事信息则涵盖了政府日常运作的各类事务,如项目进展、公共设施维护等。政务公开实际上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它侧重于将政府正在执行或即将执行的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化。
3、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主体上存在差异。政务公开不仅涵盖行政机关,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机关,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在客体上,政务公开不仅包括结果,还包含决策、执行、管理、服务过程等整个行政权力运作过程。
4、政府信息公开,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出现的提法,着重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各类行政信息。在一些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出台的时候,政务公开工作是由民政部门在负责。
以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9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故A项正确,当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2、【答案】:A、B、E 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ABC。在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助于增强政府透明度,也便于公众获取所需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常包括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
4、以下是关于信息公开的部分正确说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公开。
5、【答案】:A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 公开。
6、B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b]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b]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什么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指有权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的详细解释:公民 定义: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他们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权利: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公民有权向政府申请获取与其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以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申请主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原则上均应当公开。
3、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4、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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